江西营商全媒体平台大数据显示,2025年4月以来,江西营商全媒体平台“营商帮办”栏目收到的投诉帖文已全部转办,大部分帖文获满意回复,但仍有部分经营主体对相关单位回复表示不满。
此外,南昌市青山湖区营商办、浮梁县营商办、进贤县营商办、赣州经开区营商办等单位已作出回复;中铁南昌局、修水县营商办、赣江新区营商办、上饶市信州区营商办等单位尚未回复。
从投诉内容来看,主要涉及账款拖欠、招标条款限制、行政干预企业经营、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经营主体反映浮梁县城管局拖欠工程款
经营主体“雷先生”反映:2019年,浮梁县城管局对外发包三贤湖水生态治理工程。该项目为政府专项预算项目,在已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浮梁县城管局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2024年初,浮梁县人民法院判决浮梁县城管局败诉,并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2024年底,浮梁县为此项目召开专班会议,同意由县财政局拨付款项,后因领导更换,相关请款事宜再次被搁置。
浮梁县营商办回复:上述投诉涉及法律诉讼,且投诉前已由法院作出判决。目前,县法院执行庭已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冻结了县城管局的对公账户,建议企业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已督促县城管局向县政府提交《关于请求拨付三贤湖水生态工程项目尾款资金的请示》,待县财政资金充裕后将拨付尾款。
经营主体反映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有人强征卫生费扰乱经营
经营主体“商户”反映:2025年1月至4月,有不明身份环卫工人向其商铺索要卫生费(60元/月)。商户询问对方是否得到社区授权、有无收费收据及工作证明,对方均表示没有。其间,该环卫工人还多次辱骂店员,并将垃圾倾倒在商铺门口,影响其正常营业。
南昌市青山湖区营商办回复:经查,涉事违规收取垃圾处理费的环卫工人,系江大南路社区为荣昌小区聘请的保洁员。接到投诉后,已立即要求江大南路社区对该保洁员进行约谈,确认该收费行为系保洁员个人违规行为,社区从未授权其上门收取任何费用。如再次发生此类事件,将对该保洁员予以解雇处理,同时商户也可报警处理。
经营主体反映抚州市临川区第二人民医院拖欠项目技术服务费
经营主体“ligangqingqian”反映:江西省润林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抚州市临川区第二人民医院签订《抚州市临川区第二人民医院扩建工程和院感大楼建设基坑监测》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院方应支付监测费用207060元。2024年12月26日,经营主体向业主单位递交付款申请,协商按合同条款先行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70%,但业主单位及相关审批单位在办理付款手续时存在推诿现象。
抚州市临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回复:临川区第二人民医院新区建设项目属专项债券项目,费用拨付需经财政局、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等部门审核后,依据政府下发的费用拨付抄告单执行。2025年1月6日,区第二人民医院已就该公司2024年12月26日提交的付款申请向区政府行文请款。该项目已于3月获准支付180000元,拟于3月25日前完成支付。
日前,记者回访获悉,经营主体确认工程款已全部结清,并对各方支持表示感谢。
经营主体反映南昌市溪龙农业公司合法经营遭停业
经营主体“小刘留”反映:南昌市溪龙农业公司与红角洲双溪村民委员会签订了《荒山租赁协议》及《白蛇(沙)龙水库承包协议》,协议到期时间为2033年。然而,近期属地政府未经公司同意,在未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将经营场地征收,并要求公司停业。
南昌市红谷滩区营商办回复:红角洲街道双溪村与南昌市溪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30日签署《荒山租赁协议》,租赁期自2002年8月30日起至2032年8月30日止。协议第二条“有关事项及违约责任”第七款明确规定:“若任何单位在三十年租赁期内,无论哪一年因建设需要征用该土地,乙方(即诉求方)不得借故干涉土地出售事宜”。
2014年,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红谷滩分局(现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谷滩分局)依据城市规划需求,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对双溪村部分土地实施征收。此次征收范围包含租赁给诉求方的部分土地及水库。根据《荒山租赁协议》相关条款,诉求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干涉此次土地征收工作。
目前,红角洲街道征迁部门正组织双方就征迁补偿事宜进行协商。
不过,经营主体表示,相关部门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先行征收土地,其对此表示不满。
来源: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