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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持续增长 吉林高速依赖存量资产“吃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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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登海 北京报道

作为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唯一的上市平台,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高速”,601518.SH)自2010年分立上市以来,核心路产始终未实现扩容,持续依赖存量资产“吃老本”。

日前,吉林高速发布了2024年年报。数据显示,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84亿元,同比增长2.58%;但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1.4%,降至5.39亿元,呈现“增收不增利”的阶段性特征。

《中国经营报》记者观察到,高速公路通行业务作为公司的核心收入来源,2024年实现收入11.38亿元,占比76.64%,但收入同比下降6.5%。公司预计,2025年通行费收入将进一步下降,计划较2024年减少5864.83万元,同比降幅4.86%。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0年从东北高速分立上市以来,吉林高速核心资产结构长期未变,截至2024年年末,主要经营性资产仍为长春至四平高速及长春绕城高速西北环,管理收费公路总里程151.7公里,14年间未新增核心路产。

此外,在吉林高速分立上市之时,公司控股股东就作出“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然而公司近年财报数据显示,公司的关联交易规模在不断扩大。同时,在监管政策倒逼下,吉林高速分红策略也发生了转变。2023年“零分红”被监管层问询后调整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公司又推出每10股派现0.86元、合计1.63亿元的方案。

若高速公路通行业务持续承压,公司将如何应对?关联交易规模为何逆势大幅扩张,与上市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背道而驰?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如何论证?定价机制是否真正做到公允透明?

对于上述问题,记者致电并致函吉林高速,截至发稿,未收到对方回复。

主业增长乏力

资料显示,吉林高速是由东北高速分立后设立的上市公司,目前是吉林省唯一一家从事高速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收费公路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根据吉林高速日前发布的年报,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8%至14.84亿元,但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1.4%至5.39亿元,出现了增收不增利的态势。

在吉林高速的营收格局中,高速公路通行业务依然是主要收入来源,2024年的收入达到了11.38亿元,占总收入的76.64%。但是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吉林高速的高速公路通行业务同比下降了6.5%,并且公司预计,2025年通行费收入将继续下降。

在年报中,吉林高速表示,2025年公司通行费收入预计约11.4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约5864.83万元,同比下降约4.86%。其中,长平高速通行费收入计划约8.9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约2733.55万元,同比下降约2.97%;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高速通行费收入计划约2.5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约3131.28万元,同比下降约10.94%。

吉林高速认为,影响主营业务通行费收入计划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因素:一是由于102线及其他路段分流因素影响,预计导致2025年通行费收入减少;二是受ETC车辆5%优惠影响,随着ETC用户的增长,预计导致2025年通行费收入减少;三是进一步深化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治理工作,对车流量及通行费收益将会带来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0年分立上市时,吉林高速的主要收入来源为长平高速公路及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到目前为止,公司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似乎未曾改变。年报显示,主要经营性资产包括长春至四平高速公路以及长春绕城高速公路西北环,管理的收费公路总里程为151.7公里。

除了高速公路通行业务之外,吉林高速机电工程业务在2024年实现了3.42亿元的收入,同比增长51.92%,占到了总收入的23.04%。不过,2024年公司的机电工程业务的毛利率只有12.17%,同比下降5.51%。

关联交易逆势扩张

在吉林高速分立上市之时,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就作出承诺:“在吉高集团作为吉林高速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尽量减少与吉林高速的关联交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吉林高速《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关联交易。”

然而,记者梳理吉林高速近年财报数据发现,公司的关联交易规模不仅未见收缩,反而呈现持续扩张态势,与公开承诺形成鲜明反差。

记者查阅吉林高速刚分立上市之时的年报发现,公司的关联交易仅有关联租赁和资金拆借等。数据显示,在2021年—2024年期间,吉林高速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金额逐年攀升,依次为1700.81万元、2273.71万元、4576.27万元以及6276.64万元。与此同时,公司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规模同样持续扩大,分别达到4282.56万元、1.55亿元、2.07亿元以及3.45亿元。

不仅如此,根据吉林高速披露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5年公司的多项关联交易的规模都有所上升。例如,在接受关联人提供技术服务方面,2024年实际金额为1464.61万元,2025年预计金额大幅上升,达到4963.06万元。向关联人购买材料、商品的预计金额同样呈现上升趋势,2024年实际金额为1978.14万元,2025年预计增长至3865.40万元。在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方面,2024年实际金额为1269.31万元,2025年预计达到1439.25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的预计金额变化也较为突出,2024年实际金额是1935.11万元,2025年预计升至4920.00万元。在这其中,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变化显著,2024年实际仅为11.94万元,2025年预计大幅提升到2095万元。

政策倒逼利润分配重构

此外记者观察到,在监管政策持续强化背景下,吉林高速分红策略也发生显著转变。

去年4月,国务院印发新“国九条”,明确将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作为重点工作。其中规定,对于那些多年未分红或者分红比例持续偏低的公司,将采取诸如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等严格措施,从制度层面倒逼企业重视股东回报。沪深交易所紧跟政策步伐,迅速发布相关实施细则。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如果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主板)、3000万元(科创板和创业板),将被实施ST。

根据吉林高速2024年年报,公司拟实施每10股派现0.86元(含税)的分配方案,合计派发1.63亿元,占当期归母净利润5.39亿元的30.17%。这是继2023年度打破“零分红”传统后,公司连续第二年实施现金分红。

值得一提的是,吉林高速2023年的分红方案曾因“高盈利、低分红”引发争议,并且收到了监管层的问询。2024年,吉林高速原计划延续2023年“零分红”方案,拟对当年利润不进行任何形式分配,包括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以及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然而,这一方案遭到了多名董监高的反对。与此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吉林高速发出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结合近年盈利水平、资金使用情况,详细说明在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背景下,连续多年不进行或少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询问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情况。

面对监管压力与市场质疑,吉林高速最终调整了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决定以2023年年末总股本18.91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亿元,现金分红比例约为31.14%。

在连续2年分红之后,吉林高速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33亿元,年均净利润为4.93亿元。按此计算,吉林高速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占年均净利润的比例约为67.5%,已经符合30%最低分红比例标准;同时,3.33亿元的累计分红总额也高于5000万元的最低金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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