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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财物2817万余元 贵州省公安厅原巡视员周云一审被判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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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公安厅原巡视员周云受贿案,对被告人周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被告人周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云利用担任安顺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提拔或调整,车辆检测站成立、经营以及消防验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17万余元。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周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周云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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