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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儿子被带走,丈夫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10:03:00    

岳阳晚报3月31日讯(通讯员 姜博文 全媒体记者 王小骅)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侵害案件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限被申请人罗某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孩子小钟被藏匿地告知钟某,并配合钟某对孩子进行探望;被申请人罗某禁止实施藏匿子女等侵害钟某监护权的行为。

据悉,这是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正式施行以来,平江县法院系统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发出的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钟某与罗某系夫妻关系,2025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六),罗某以带孩子回娘家拜年为由,将双方共同子女小钟带离,至今未回。在此期间,钟某及其父母多次要求见孩子,罗某不接电话、不回微信,以各种方式阻止申请人及其父母联系孩子。

自孩子出生8个月起至今4岁多,一直由钟某及其父母照顾,现因联系不上孩子,钟某心急如焚。罗某隐匿孩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钟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权利,同时也严重影响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钟某遂请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上述行为。

罗某在接受法院询问时表示,小孩刚出生时由她抚养,8个月时因外出打工,遂将小孩交由钟某及其父母抚养,但他们并没有好好照顾,孩子严重发育不良,很多指标(如身高等)都劣于同龄儿童。

2025年春节,罗某回钟某家过年。农历正月初六,她将孩子带离钟某家,并于农历正月初十将小孩带离平江,前往广东,并已告知钟某及其家人。此后小孩再未回过平江,也没有见过钟某一家。

婚后钟某对妻子罗某和孩子一直不管不问,在其带走孩子后还恐吓妻子父母一家。罗某称自己并不是藏匿小孩,只是希望对方冷静下来,等离婚的事情解决后,如果法院将孩子判给钟某,她肯定会给,但不会主动放弃小孩的抚养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与钟某婚后生育儿子并共同居住生活,儿子在钟某家生活时间较长,因家庭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调和,罗某将小钟带离住所并拒绝带回。

钟某以其对儿子小钟的监护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并提交了报警登记表等证据,足以证明罗某未经钟某同意将孩子带走,且在事后也未与钟某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罗某带走孩子的行为,构成了对钟某监护权的侵害,且该侵害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钟某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等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并向双方送达。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家庭生活中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得以暴力对抗或消极应付等方式抢夺孩子,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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