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市直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开展了行政指导,并通报了当前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
2.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
3.串换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4.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5.收取不在除外内容中的一次性耗材费用;
6.用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药品和材料费;
7.违反零差率规定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和医用耗材;
8.混淆检验方法多收检验费;
9.混淆不同型号检查设备多收检查费;
10.通过捆绑、组合方式提供医学检验服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
11.未按规定提供门诊诊查服务而收取诊查费;
12.对放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欺诈;
13.违反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相关规定及实施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该局指导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为患者提供价格合理、服务优质的医疗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各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服务与监管并重,加强价格行为指导规范,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对价格行为规范的认识。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李佳琪
编辑:刘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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